由中國看兩岸洽簽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

由於台灣向中國大陸提出洽簽兩岸經濟合作協議, 作為進入FTA的敲門磚. 保持台灣經濟永續發展, 以1988年到2008年間20年中,台商在大陸之總投資金額,依經濟部投審會資料達755.6億美元(或由海內外直接投資應有1520億美元).而同時期在中國的貿易總額計有1.8053兆美元, 創造1443萬個工依機會, 在中國納稅1104億美元,. 這是長期以來台灣人民勤儉,努力的貢獻. 兩岸政經的協調 會商, 對於台商少有法律保障, 目前在大陸各地的中小企業台商之家數己超過七萬家. 在為人民謀最大福利號召下, 是否中央政府可以考慮將台灣海峽和台灣本島全島都列入海西計劃之中, 擬提請中共中央和發改委慎重考慮. 金门作為全球指標性的自由貿易區 讓两岸之間行業對行業 對接, 創造意見交流平台,据此由下而上由外而內滙聚主流民意,形成政策指導, 由地方區域的立法, 解決地區經貿事務, 融合閩台為五緣一體, 形成為新經濟自治體, 作為兩岸共同示範特區, 為两岸人民建立最佳經貿合作條件          (陳文彥 Hiko Chen)



2011海峽兩岸區域經濟金融&協商洽簽經濟合作架構 (ECFA) 建議



海峽兩岸經濟金融協商論壇,ECFA之簽訂,由國共兩党主導, 現今兩岸政治制度有所不同, 中共並不認為兩岸現在處於分裂狀態,而是尚未完成國家統一的狀態,兩岸的交流以文化藝術/宗教活動和慈善事業的推廣為首要, 大陸領導人主張不以政治分歧去影響, 干擾經濟合作, 可以積極的研究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之立法模式與制度, 以法律面的立法推動兩岸交流的制度化建設. 海協會和各級黨政机關並無統一化整體位化的涉台法律可以遵循和具體實踐. 由微觀層面可以鼓勵沿海各省市單獨制定涉台法規, 預留中央實現經貿統一的憲法空間, 以各自持別立法的方式來調整和規範兩岸人民的關係, 立法模式可先以閩台先行制定地方性的法規, 避開總體上敏感的政治問題,全面展開兩岸關係之立法修正, 依此進行協商交流 , 期待除了中央研究院之外, 大陸学者專家也可來台和TTMIT台灣高階管理全球經貿協会,進行對口,做学術研討, 或委任TTMIT做公益, 辦活動, 為人民服務.


福建古有五州, 今有五族和五教之共和, 千百年來文化宗教的力量深深維繫著閩台人民的友誼, 政治上短期的紛爭與動亂並不影響兩岸經貿的深度整合, 台灣位於歐亞大陸板塊的最邊陲/,卻是新中國走向富強康樂最大的輔助者, 大陸執政當局理當體恤台灣人民之奉獻犧牲, 期望解脫兩岸政政治關卡之阻難, 視台灣等同大西部之發展, 給予台灣相同待, 建議閩台間視同一體,鼓勵人民經商貿易, 廢除不平等障壁.

( 陳文彥  HikoChen 寫於 孔曆2562年 中華民族建立民主共和百年紀念,海上民族情,萬里江山,心共同歡慶民族大團結)

陳文Hiko Chen水瓶座1950年生於台灣台中縣清水鎮.私立中國醫藥大學藥學士.日本國際學士院院士.美國國際學士院經濟學碩士. 中華易經學院院長.. 台灣高階管理全球經貿協會理事長. 中華民國天文理數學會副理事長.前華通電腦公司監察人. 現任中泰租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全球中華文化業發展協會理事. 中德文教基金會理事. 中國藝術協會理事.